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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及时做好强台风“天鸽”造成在建工程损失证据收集的通知
作者:swxh 来源: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日期: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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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台风损坏证据整理基本要求
一、每个合同工程应当单独整理完整的台风损坏证据资料,分卷装订成册(线装);
二、资料按照合同工程本身损害、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和财产损失、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停工期间要求施工方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安保人员费用、工程清理费和工程修复费等6项内容分别立卷;
三、每卷资料应当包含卷内目录、汇总表和单项内容,力求做到条理清晰,关系明确,总分对应;
四、证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图片,材料与设备进场原始记录、供货单及验收单,会议纪要,现场签证,医院诊断书等等;
五、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应采用表格方式表现,需载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工程使用部位、损坏数量和计量单位等要素内容,不得使用“一批”、“一件”、“一捆”等数量表述方式,原始记录必须由建设单位授权的现场代表、监理单位授权代表和施工单位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确认,汇总表需经建设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
六、工程清理费和工程修复费签证,分项记录表格需由建设单位授权的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和施工单位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确认,汇总表需经建设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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